旨在遏制新南威尔士州酒后驾车的严厉新法律被认为是失败的,悉尼重新犯罪的人数比例没有变化,而其余州的人数仅小幅下降。
该法律是由新南威尔士州交通运输部长卡尔·斯库利(Carl Scully)于1998年提出的,其目的是通过加倍加重对大多数违法行为的处罚,以阻止重犯。
他们使新南威尔士州酒后驾驶犯罪的平均刑期增加了19%,平均罚款增加了47%,平均取消驾驶执照资格的期限增加了16%。
但是,新南威尔士州犯罪统计和研究局昨天发布的数据显示,罚款对降低重复酒后驾驶率几乎没有影响,甚至没有影响,该局局长唐·韦瑟伯恩(Don Weatherburn)表示,显然更严格的法律未能通过。
他说:“这又是一个故事,关于您是否要接受更严厉的处罚,并且不会增加被逮捕和定罪的风险,因此您不太可能成功。”
这项研究调查了新南威尔士州法律出台的两边因酒后驾驶而被定罪的人,一组是1997年,另一组是1999年。
每个小组至少要跟踪三年,以衡量重新犯罪者的比例和花费的时间。
在悉尼,重新犯罪的比例或重新犯罪所花费的时间没有变化。在乡村地区,重新犯罪的比例降低了3%,而重新犯罪的人群重新犯罪的时间略长。
Weatherburn博士说,公众认为开车酒后驾车的可能性很小,这可能是法律未能产生影响的原因。
他说,因酒后驾驶被定罪的人中有20%避免了驾驶执照的取消资格,而治安法官则决定对某人定罪,但未定罪。
他说,与酒精有关的车祸的总体发生率保持不变。
该局的数据显示,在新南威尔士州提出起诉后的1997年至1999年之间,新州的起诉总数跃升了20%以上。
报告说:“总的来说,1998年的立法大大提高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平均刑罚,而对起诉酒后驾驶罪没有任何负面影响。”
不过,现任道路部长的斯库利(Scully)发言人表示,取消驾驶执照等处罚只是“改变驾驶员行为的一个因素”。
他说,政府已采取了多项举措,包括清醒驾驶员计划,酒精互锁系统,为新手提供零血液酒精含量和新的广告宣传活动。
道路交通管理局也正在制定全州范围的酒后驾驶教育计划。
反对派的警察发言人彼得·德布南(Peter Debnam)说,人们不认为会因为警察在街上(尤其是在悉尼)的人数少而被抓。
他说:“如果你与任何数量的司机交谈,尤其是在悉尼,他们知道被呼吸的机会非常低。”
德布南先生说,阻止再犯的方法是赋予警察没收车辆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