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任先生在网上看到这辆车正在出售。联系对方后,他被指引到了八公里二手车市场的一家摊位实地看车。接待他的人拍着胸脯说,这辆车肯定不是事故车。
任先生和对方签下了交易合同,合同中也明确约定,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水泡。任先生支付了9万多元的车款。把车开回家没几天,任先生就发现车辆有很多小毛病。修理厂师傅一检查,说这辆车有问题,建议他把车开到专业机构去做鉴定。
很快,鉴定报告出来了,认定车辆为事故车。车子大梁、地盘、顶棚、后门等很多地方都是修复过。任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了。
拿着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任先生回到八公里二手车市场,找到了当时卖车的摊位。摊位的老板表示,自己的确是买车合同上写的甲方,王世豪。但当时接待任先生,并且和他签这份合同的,另有其人。
摊位老板的意思,是中间人冒用了他的名义,和任先生签订了这份合同。也是中间人向任先生做出承诺:车辆不是事故车。任先生这才意识到,这二手车买卖,到处都是套路。当时签订合同,没让对方出示身份证,结果现在麻烦了。
买到了事故车,却找不到人负责。630-第1眼记者采访时,这家摊位的员工说,老板今天不上班。通过电话,630-第1眼记者联系了当时接待任先生的人。对方说,他的确不是这家摊位的员工,只是一个介绍人。中间人一口咬定,合同就是老板王世豪亲笔签的,钱也是摊位老板收走的。相关责任,就该摊位老板来承担。
但是摊位老板这边却不这么认为。摊位老板坚持表示,合同是中间人冒用他的名义签的字。他本人并没有向任先生做出承诺,说车辆不是事故车。
摊位老板和中间人互相推诿,任先生也不敢肯定,这到底到是不是对方一开始就设计好的套路。对于此事,田小江律师建议,任先生如果要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可以同时把中间人和摊位老板列为被告,由法院来查明和判决两方的责任。
目前,任先生已经向八公里二手车市场的管理方,以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了自己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