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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新能源车不受限

2021-11-25 15:16:05来源:盖世汽车

11月25日起,唐山市中心区二环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5类机动车不受此次限行政策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唐山市实施限行通告全文如下: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13号

根据气象预测,我市近期受弱气压场控制,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有一轮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PM2.5浓度可达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在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日内,每天7时至20时(含周六、周日),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日内,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输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四、《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在全市范围暂停实施。综合本通知上述规定,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之外的道路无尾号限行措施。

五、二环路指西南环线-新建二环路-205国道相连形成的环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