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马里兰州退休金和退休金系统牵头的丰田股东提起了申诉,这些申诉被合并为指控在洛杉矶听到的证券欺诈的申诉。他们声称公司领导层知道加速问题,并故意向股东隐瞒了这一问题。
但是,当意外的加速索赔要求公开露面时,该公司的股价在2010年前两个月下跌了20%,导致合并投诉中有33项虚假陈述。
在7月7日的备忘录中,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戴尔·菲舍尔(Dale S. Fischer)依照丰田公司的解雇动议,驳回了除七项罪名之外的所有罪名。
法官写道:“原告根本没有指控被告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任何事实。”“申诉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强有力地推断出,任何被告有意误导投资者关于丰田公司在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公司战略。”
法官在审理投诉时说:“总体而言,被告认为丰田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保持高质量和安全性,或者任何小幅降低质量不会对丰田在市场上的地位产生明显影响。 ”
访问Torque News主页以获取更多故事。但是,在驳回大多数投诉时,法院引用了管辖权问题。投诉涉及在外汇交易所购买股票的投资者。
“法院具有补充管辖权,因为日本法律的索赔是同一案件或争议的一部分,并且源于美国证券欺诈索赔所声称的共同事实。然而,法院拒绝行使其管辖权。”法官在长达11页的备忘录中写道。
法官援引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的判决,驳回了法院最初拥有管辖权的所有诉求。
“最高法院裁决的基本依据是,外国政府有权决定如何监管自己的证券市场。如果允许外国债权piggy带到几乎所有美国证券欺诈案件中,并施加美国程序,要求和解释,而外国法律的起草者可能从未想到过,那么对外国法律的尊重将被完全颠覆。
“我们很高兴法院批准丰田公司驳回联邦证券案中大部分索赔的动议。重要的是,法院驳回了原告在美国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决定中的最终尝试,该决定是根据日本法律代表代其购买外汇证券的投资者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裁决导致该案的绝大多数被驳回。此外,法院拒绝允许原告根据日本法律对原告提出的申诉进行修改。”丰田女发言人塞莱斯特·米格利尔说。
“法院还批准了丰田公司的动议,驳回了根据美国法律据称是虚假的多数原告陈述。尽管法院已给原告机会仅根据美国法律对他们的申诉进行了修改,但我们认为,任何此类尝试都将导致指控遭到事实和法律的支持,”米格里洛说。
原告可以修改其对非日本法律要求的投诉,并且必须在2011年7月28日之前进行修改。如果原告未能在该日期之前作出修改,丰田的答复应于2011年8月19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