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院拒绝了对由高速摄影机收集的证据的有效性的质疑,从而弥补了潜在的法律漏洞,该漏洞可能使该州损失了数百万美元的罚款退款。
首席大法官吉姆·斯皮格曼(Jim Spigelman)在所谓的“测试案”中维持了道路和交通管理局针对地方法院的一项裁决的上诉,该裁决清除了一名驾车人士在2005年用高速摄影机拍摄的照片。
戴维·巴尔多克(David Baldock)于2005年6月在悉尼巴德威尔公园(Bardwell Park)拍摄的时速为93km / h的M5高速区时速为80km / h。
他随后在当地法院被裁定犯有超速驾驶罪,但去年8月在地方法院成功上诉。
在那次听证会上,鲍多克先生声称他正在超速行驶,并且相机有故障。
首席法官约翰·尼科尔森(John Nicholson)同意鲍多克先生的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认为,要使测速摄像机准确无误,就必须每天对其进行校准。
摄像机目前每12个月进行一次校准。
但是,在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时,RTA辩称Nicholson先生的判决与Baldock先生提供的证据有关,而不是与当局的摄像机维护制度有关。
RTA辩称,此案没有开创先例,挑战高速摄影机提供的证据的有效性,这一点要通过上诉加以澄清。
星期三在悉尼,首席大法官Spigelman发现Nicholson大法官错误地裁定Baldock先生的证词足以证明相机有故障-从而消除了法律漏洞,从而引发了对设备可靠性的类似挑战。
但是,地区法院的裁决将Baldock先生的罪行定为有效,因为RTA尚未要求在地区法院重审此案。
Spigelman先生还命令RTA支付Baldock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