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的超级平台正在车联网时代迎来新的出口,但是在手机应用开发者落后一步的情况下,第三方公司开始自行开发。这一案件不仅仅涉及平台的垄断问题,也涉及车联网时代,社交应用引发的安全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像微信并未授权车载车联网系统,而通过第三方平台,车主在行驶过程中使用车载微信引发的事故由谁负责等等。
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正在向车联网领域扩展。
在辛丑年春节之前,媒体曝出,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共同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反垄断举报书,举报腾讯涉嫌垄断。
这是继字节跳动诉腾讯微信垄断之后又一起针对微信的垄断诉讼。
媒体报道称,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发出的举报书称,腾讯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博泰具有微信功能的车联网产品不能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博泰车联网认为,腾讯已将其“封杀令”延伸至汽车及车联网行业。
消息曝出后,腾讯在第一时间发布声明表示,已经关注到“关于博泰车联网、上汽通用五菱举报腾讯”的相关报道,针对博泰车联网未获得腾讯公司授权和许可情况下开发“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腾讯表示其已于9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10月29日正式立案。
腾讯对于博泰车联网的不满有三:
1)该软件在未获得腾讯及用户的明确授权情况下,可以收集、存储和上传微信联系人信息、聊天信息等敏感数据,严重侵害了微信用户的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
2)出于驾驶安全考虑,微信车载场景只允许驾驶员使用基础的语音交流功能,该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微信的操作,并且伪造成Android auto应用欺骗微信获得微信消息的回复接口,以此实现各种复杂功能,对用户驾驶安全构成风险隐患。
3)上汽通用五菱及博泰公开宣传其研发了车载微信功能,并频繁使用“微信”、“Wechat”等商标,误导用户和合作伙伴,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腾讯在声明中称,“恶意炒作垄断”不应当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针对这一声明,博泰车联网于次日发布了《关于博泰车联网与腾讯诉讼案件的情况说明》。
说明中表示:
腾讯自2020年8月起向上汽通用五菱公司等车企发送《法律函》,声称“新宝骏车联”APP及“通知扩展助手”等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要求上汽通用五菱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等软件,向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所涉软件产品系博泰研发,就腾讯绕开博泰直接发函博泰客户并影响博泰及其客户正常经营的行为,博泰已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该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2日受理该案,并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关于腾讯在“鹅厂黑板报”中提及“2020年10月29日立案”的诉博泰、上汽通用五菱涉嫌侵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博泰注意到该案受理时间晚于徐汇法院且腾讯违反一般的“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将应由不同法院处理的不同类型法律关系均合并诉至其所在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以上种种情况,博泰已经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管辖权尚未最终确定、案件也未进入实体审查、确认是否侵权的程序之前,腾讯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即“诉中禁令”,希望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立即停止案件所涉APP的使用,声称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案已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中禁令的听证开庭程序,双方进行了初步的证据质证,博泰也向法官当庭演示了案件所涉APP通过手机安卓操作系统的“无障碍权限”及“获取通知栏权限”实现直接通过手机投屏和语音识别为用户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发送和接收功能。目前,该案因管辖权尚未确定,仍未进入实体审查阶段。腾讯单方发布官网信息,未审先裁地认定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侵权,且称“恶意炒作垄断”,存在商业诋毁的嫌疑,博泰将保留依法起诉腾讯商业诋毁及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权利。
双方纠纷的核心在于,微信在发展成为社交超级平台之后,微信上车已成为许多用户的车联应用需求,但微信出于车载微信的安全性能一直持谨慎态度,没有大规模放宽微信上车的门槛。
于是第三方开发商开始利用微信的第三方合作平台调用微信接口开发车载微信功能。
手机端的超级平台正在车联网时代迎来新的出口,但是在手机应用开发者落后一步的情况下,第三方公司开始自行开发。这一案件不仅仅涉及平台的垄断问题,也涉及车联网时代,社交应用引发的安全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像微信并未授权车载车联网系统,而通过第三方平台,车主在行驶过程中使用车载微信引发的事故由谁负责等等,都需要法律来扮演规则制定者的角色。
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机制刚刚开始激活,但是这些纠纷应该回归其事非曲直,即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与是否阻碍创新本身。
在这两者之外,不应过度解读。
以下为两家公司的声明
一、腾讯声明:
2019年,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未经腾讯官方授权,在驾车场景调用、操控微信软件,经检测存在以下问题:
1)该软件在未获得腾讯及用户的明确授权情况下,可以收集、存储和上传微信联系人信息、聊天信息等敏感数据,严重侵害了微信用户的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
2)出于驾驶安全考虑,微信车载场景只允许驾驶员使用基础的语音交流功能,该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微信的操作,并且伪造成Android auto应用欺骗微信获得微信消息的回复接口,以此实现各种复杂功能,对用户驾驶安全构成风险隐患。
3)上汽通用五菱及博泰公开宣传其研发了车载微信功能,并频繁使用“微信”、“Wechat”等商标,误导用户和合作伙伴,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车联网产品使用场景具有特殊性,用户使用安全、驾车安全至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遵从用户安全至上理念,是我们与车联网领域合作伙伴开放合作的基础,我们将继续秉持这一原则,愿与更多合作伙伴一起打造良好共赢的生态,反对恶意炒作。
二、博泰车联网:关于博泰车联网与腾讯诉讼案件的情况说明
我们近日关注到“关于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联合举报腾讯垄断”的相关报道,以及腾讯发布的“腾讯与博泰车联网诉讼情况说明”。为还原事实,避免任何误导性评论,现做如下说明:
腾讯自2020年8月起向上汽通用五菱公司等车企发送《法律函》,声称“新宝骏车联”APP及“通知扩展助手”等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要求上汽通用五菱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等软件,向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所涉软件产品系博泰研发,就腾讯绕开博泰直接发函博泰客户并影响博泰及其客户正常经营的行为,博泰已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该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2日受理该案,并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关于腾讯在“鹅厂黑板报”中提及“2020年10月29日立案”的诉博泰、上汽通用五菱涉嫌侵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博泰注意到该案受理时间晚于徐汇法院且腾讯违反一般的“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将应由不同法院处理的不同类型法律关系均合并诉至其所在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以上种种情况,博泰已经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管辖权尚未最终确定、案件也未进入实体审查、确认是否侵权的程序之前,腾讯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即“诉中禁令”,希望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立即停止案件所涉APP的使用,声称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该案已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中禁令的听证开庭程序,双方进行了初步的证据质证,博泰也向法官当庭演示了案件所涉APP通过手机安卓操作系统的“无障碍权限”及“获取通知栏权限”实现直接通过手机投屏和语音识别为用户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发送和接收功能。目前,该案因管辖权尚未确定,仍未进入实体审查阶段。腾讯单方发布官网信息,未审先裁地认定博泰和上汽通用五菱侵权,且称“恶意炒作垄断”,存在商业诋毁的嫌疑,博泰将保留依法起诉腾讯商业诋毁及侵害名誉权的法律权利。
博泰深耕车联网领域,是上海市优秀知识产权企业,是车联网标准组组长单位,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智能汽车中心的发起单位, 申请约4200项知识产权。2019年,博泰以专利实力84.57分位列中国企业专利500强榜单第104位,在汽车行业车联网领域专利排名第一。根据中汽咨询发布的《2020年中国汽车专利统计数据》, 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专利公开量按创新主体排名中,博泰以612件、77%的同比增长率排名第二,仅次于丰田。我们拥有相关领域足够的技术实力,也一直秉承“科技服务用户”的理念,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引领市场。
博泰保持开放心态,愿意与商业伙伴进行善意、双赢的合作。但对于任何行业竞争对手的变相打压,以用户维权之名实现利己之实,使用法律手段实现不正当商业目的的行为,我们坚决抵制,以实现公平的竞争环境。
鉴于如上案件背景及对腾讯相关产品的市场与法律分析,博泰公司、上汽通用五菱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正式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反垄断举报,认为腾讯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车联网产品或服务下游的汽车厂商不能与博泰公司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应予禁止。
博泰相信法律是神圣的,法院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鉴于该案尚在审理当中,不便披露更多细节,相信无论是深圳法院、上海法院或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均会给予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