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使用价值
继续使用价值,也就是二手车投资的价值,二手车投资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或能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其特点就是二手车是以完整的整体车辆而存在。完整的车辆,方可提供服务,为投资者创造货币收入或利润,也就是可以以完整车的形式继续使用,而存在着使用价值,因此,不能把车辆拆零出售零、部件所得收益之和来评估其价值。例如,一辆汽车用作运营,其评估价可能为6万元,而将其拆成发动机、变速器等零部件分别出售,其总价值可能仅为4.5万元。而且拆零后,就不能作为整车继续使用了,而继续使用价值,是作为整车能继续使用而存在的价值。
二.交换价值
交换价值也叫变现价值,是指二手车在公平市场条件下能够实现的交易价值。二手车交易的实现对二手车出让方,建意味着变现。在这种情况下,变现价值的高低往往取决于二手车的继续使用价值。此外,交换价值还常常与是否有充分发育和完善的市场条件有关。
三.清算价值
清算(清偿)价值是一种带有强制条件的变现价值。它是二手车的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被强制将车辆整体或拆零,以拍卖的方式在市场上出售的拍卖价值。它由于受到拍卖期限的限制和买主的限制,其价格一般低于市场的交换价值。在二手车的交易实践中,二手车的拍卖,均是以这种价值性质出售的。
四.重置成本价值"报废价值与残余价值
重置成本价值又称重置价格,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构建一辆全新状态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或类似车辆所需全部成本,简称重置全价。按重新购置或构建车辆使用的材料、技术标准、工艺等不同,可把重置成本全价分为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
1.更新重置成本。2.复原重置成本。是指用与被评估车辆完全相同的材料、工艺、技术、标准、设计方法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置或构建相同的全新车辆所支付的全部成本。报废价值。3.报废价值主要是指机动车报废以后,可回收金属的价值,如钢、铁、铜等。这一部分价值在以后的评估中,为计算方便,通常省略不计。4.残余价值。是指机动车在报废后,某些零部件的回收价值,如机动车的某些控制装置、齿轮、轴或仪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