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发布《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新政策自2022年2月20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共涉及支持产业链培育发展、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他推广举措四个部分共25条政策。
支持产业链发展方面,新政策此次在资金激励方面力度不小。资料显示,对整车生产企业每开发一个新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最高500万元;对整车年产销达到5万辆、10万辆、15万辆均给予1000万元奖励,动力电池年供货量达到3GWh、6GWh、9GWh均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创建浙江省级及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300-10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浙江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零部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150万元等。
当前,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产业链相对较为完善,拥有十二大类5000多个系列产品,不过也存在一些短板,如整车生产规模不够大,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和智能网联等关键配套能力比较薄弱。新的政策通过增资扩产强链、招大引强补链、协同配套稳链、创新升级优链,有助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
推广应用方面,政策提出,要实现新增公交车辆电动化率达到100%的目标,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增或更新燃油公交车,市区范围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予以国补50%的补助;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对市本级范围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补贴2万元/车;推动建成区新增城市配送车辆电动化率达到60%以上;推进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市政园林等专用车辆新能源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进准驾C证车型考试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等。
此外,温州市还将解决新能源汽车出行不便的问题,提升民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体验感。对国有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实行当日首次2小时免停车费;取消温州市区范围内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车竞投上牌限制,予以直接上牌。
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政策提出,对公用充电设施按功率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补助,运营单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对换电站按功率每千瓦时800元补助,对加氢站按日加氢能力分别给予每站150-500万元奖补,对个人报装自用充电桩的给予一次性600元充电费补贴。同时,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交通枢纽、大型商超、企事业单位等停车场的充电车位比例提出10%-20%的具体要求。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底,温州市共拥有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市场运营公司101家,已经建成公用充电站657处、充电枪6288个,居民自用充电枪拥有量38092个。
据了解,自2017年起,温州市开始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重视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的培育。在系列利好政策引导下,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实现从2017年的1255辆跃升至2021年的45450辆,而且全年新能源汽车上牌占比达21.2%,居浙江省第二。通过强化产业链,打造良好的用车环境,刺激消费等系列举措,温州市计划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新能源整车产量达20万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