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另一位名人因违反汽车法律而成为头条新闻。ABC记者凯里·奥布赖恩(Kerry O“ Brien)在超速超过30公里/小时后将其驾照暂停。
这让我开始思考他是否不幸,不安全或两者兼而有之。
归根结底,奥布莱恩远非唯一一个大大超出速度限制的人。实际上,我准备争辩说每个驱动程序都在某个时候加速了。我并不是在谈论大多数,即99%,而是路上的每个驾驶员。包括我自己。
在道路安全“专家”按下旧的“超速行驶是糟糕的”行驶记录上的“播放”按钮之前,请考虑一些超速行驶的地方。例如,停车场:5 km / h的限制是不现实的,并且很少遵守,因为驾驶员只是做他们认为安全的事情,而这恰好是快步伐的结果。在上班的时候,我可以提名两三个位置,几乎每个驾驶员都超过了速度限制。
我并不是在暗示我们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导者国家,每个人的举动都好像他们有资格参加大奖赛一样。
但我也将辩称,只有极少数人(如果有的话)可以辩称他们从未违反速度限制(包括停车场)。
我也认为这不是“总是司机”的错。有一些限制是不公平的,包括维多利亚州的学区在学校假期的深夜仍然适用。
再说一次,当涉及法律条文时,常识和自由裁量权并不总是出现在方程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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